森林资源规划设计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简称二类调查)是以国有林业局(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森林经营单位或县级行政区域为调查单位,以满足森林经营方案、总体设计、林业区划与规划设计需要而进行的森林资源调查。其主要任务是查清森林、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与分布,客观反映调查区域自然、社会经济条件,综合分析与评价森林资源与经营管理现状,提出对森林资源培育、保护与利用意见。调查成果是建立或更新森林资源档案,制定森林采伐限额,进行林业工程规划设计和森林资源管理的基础,也是制定区域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林业发展规划,实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指导和规范森林科学经营的重要依据。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范围与内容
一、调查范围
森林经营单位应调查该单位所有和经营管理的土地;县级行政单位应调查县级行政范围内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二、调查内容
(一)调查基本内容包括:
1.核对森林经营单位的境界线,并在经营管理范围内进行或调整(复查)经营区划;
2.调查各类林地的面积;
3.调查各类森林、林木蓄积;
4.调查与森林资源有关的自然地理环境和生态环境因素;
5.调查森林经营条件、前期主要经营措施与经营成效。
(二)下列调查内容以及调查的详细程度,应依据森林资源特点、经营目标和调查目的以及以往资源调查成果的可利用程度,由调查会议具体确定:
1.森林生长量和消耗量调查;
2.森林土壤调查;
3.森林更新调查;
4.森林病虫害调查;
5.森林火灾调查;
6.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
7.生物量调查;
8.湿地资源调查;
9.荒漠化土地资源调查;
10.森林景观资源调查;
11.森林生态因子调查;
12.森林多种效益计量与评价调查;
13.林业经济与森林经营情况调查;
14.提出森林经营、保护和利用建议;
15. 其它专项调查。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承担单位资质
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必须由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对非持证单位完成的调查成果,森林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承认。
二、对林地面积在10万hm2以上,或者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基地1万hm2以上的单位,需委托具有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三、其它单位的调查应由具有丙级以上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事项: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工作事项由前期准备、野外调查和内业整理三部分组成,野外调查计费依据 30 公顷/工日的定额和1500 元/工日确定,内业整理按照野外调查的30%计费,前期准备按照野外调查的 16%计费(不含遥感数据购置及处理费用)。
规划设计调查收费基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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