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特种养殖厂共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镇***村,申报单位为***镇人民政府。工程总投资3524758.105元。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新建林麝圈舍202间,生产用房300㎡(包含办公区、生产资料用房、入口消毒通道及公厕等),园区供电、用水及配套设施,园区道路230米,园区挡土墙修建682米。
本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0641公顷(约合15.96亩)。拟使用林地面积为0.6059公顷,共包含9个使用林地地块(地块1用于林麝圈舍建设,地块2用于林麝圈舍、晒料场、卸货场建设,地块3用于园区道路及挡土墙建设,地块4用于林麝圈舍、园区道路及挡土墙建设,地块5用于林麝圈舍、园区道路及挡土墙建设,地块6用于园区道路及挡土墙建设,地块7用于林麝圈舍建设,地块8用于林麝圈舍、园区道路及挡土墙建设,地块9用于生产用房、园区道路及挡土墙建设);非林地面积为0.4582公顷。该项目仅涉及永久使用林地,不涉及临时使用林地。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
1、测算标准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税〔2024〕4号)相关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标准如下: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竹林地、苗圃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用地,每平方米收取12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
(二)国家和地方公益林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用地,每平方米收取24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6元。
(三)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用地,每平方米收取24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6元。国家和地方公益林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竹林地、苗圃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用地,每平方米收取48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2 元。
(四)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林地,按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
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占用非公益林地按照第(一)款收取;占用公益林地按第(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
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且属国家和地方公益林林地,郁闭度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用地,每平方米收取48元; 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2元;占用非公益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 地)、竹林地、苗圃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用地,每平方米收取24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6元。
2、测算过程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为0.6059公顷,地类包括乔木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森林类别包括地方公益林地和一般商品林地,不在城市规划区,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因此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乔木林地地方公益林地按48万元/公顷(48元/平方米),乔木林地一般商品林地按24万元/公顷(24元/平方米),未成林造林地一般商品林地按16万元/公顷(16元/平方米)执行。
测算方法:0.0822公顷×48万元/公顷+0.3280公顷×24万元/公顷+0.1957公顷×16万元/公顷=14.9488万元。
3、测算结果
项目拟使用佛坪县***镇***村集体林地为0.6059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为14.9488万元。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税〔2024〕4号)相关标准,本项目拟使用林地由县级、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按照3:7的比例分别缴入省与市县国库。
WJ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