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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建筑材料堆放临时场地建设项目临时使用草原论证报告

发布日期:2024-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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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道路建筑材料堆放临时场地建设项目

      2.项目性质

新建项目

      3.项目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

项目建设单位:**市新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4.业主性质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项目批准单位及批准文号

批准单位:**市新区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2404-610261-04-01-240782

批准时间:20240422

       6.草原使用期限

项目拟使用草原的时限为24个月。

        7.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点:**市新区赵家坡村。

         8.项目建设内容及目标

1)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占地面积为2649.3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场地平整、简易排水设施、建筑材料堆放简易棚等。

2)建设目标

******道路建筑材料堆放临时场地建设项目 的建设目标为了保障道路施工期间建筑材料的有序堆放和管理。

临时场地可以确保材料在施工现场的安全存放,减少因材料乱放导致的安全隐患。同时,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也能提高施工效率,降低施工成本。

总之,这个项目的建设目标是为了让道路施工更加安全、高效和有序,为城市的交通建设和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9.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3万元。

          10.项目效益

******道路建筑材料堆放临时场地建设项目的项目效益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施工效率提升:通过建设临时堆放场地,可以对建筑材料进行有序、规范的管理,减少施工现场因材料管理不当而导致的混乱和延误,从而提高施工效率。

安全保障:临时堆放场地能够确保建筑材料在存储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减少因材料堆放不当而引发的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环境保护:规范的材料堆放有助于减少材料散落、扬尘等环境污染问题,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符合环保要求。

成本节约:通过合理规划和利用临时堆放场地,可以降低因材料管理不当而导致的浪费和损失,节约施工成本。

工期保障:有序的材料堆放和管理可以确保施工进度的顺利进行,避免因材料问题导致的工期延误,保障工程按期完成。

提升项目形象:一个规范、整洁的施工现场可以提升项目的整体形象,增强公众对项目的信任和好感度。

综上所述,******道路建筑材料堆放临时场地建设项目在提升施工效率、保障安全、保护环境、节约成本、保障工期以及提升项目形象等方面都具有显著的效益。

         11.项目拟用地规模

该项目占地0.2649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约3.97)。用途为建筑材料堆放临时场地建设。该项目为临时使用草地

         12.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

20240422日,**市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道路建筑材料堆放临时场地建设项目 》备案确认书(2404-610261-04-01-240782),同意项目建设。

         13.项目前期为保护草原资源调整方案情况

项目建设选址阶段,项目建设单位从项目区域实际情况出发,对选址地形地貌进行详细考察,综合考虑使用草地规模、道路交通运输、道路施工等条件,根据现有地形条件,充分利用有限场地,并结合项目区草地分布现状。最终确定选址避开了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矿产资源、基本农田及稳定耕地,选址于其他草地。

   (二)建设布局与拟使用草原的关系

从项目整体布局、项目设计及调查结果看,项目区位于**市新区正阳路街道赵家坡村,项目建设区及四周范围内人口稀少,项目建成后不会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项目选址方案经多方案比选,尽量少占草地。

该项目拟占地总面积为0.2649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用途为建筑材料堆放临时场地建设。该项目为临时使用草地

  (三)项目拟使用草原概况

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用地范围可知,本项目位于**市新区正阳路街道赵家坡村,项目区地理坐标位于108°557-108°5510″,北纬34°5229-34°5231″之间。该项目拟占地总面积为0.2649公顷,全部为其他草地

经向当地林业局核实,项目占草地面积0.2649公顷(约3.97**市新区正阳路街道赵家坡村集体用地。

项目拟使用草原类型为温性草原类的蒿草草原。项目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不压覆矿产资源、不占用基本农田及稳定耕地。项目建设也不在城市规划区内,不涉及使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重点生态区域内的草原。

  (四)编写依据

        1.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

⑴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4.29);

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8.26);

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1.1);

⑸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10.26);

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9.1);

⑺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12.29);

⑻ 《草原防火条例》(2009.1.1);

⑼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

2.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办法、文件

⑴ 农业部《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农业部第58号令);

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29号);

⑶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35号);

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

⑸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 《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草规〔20202号)

⑹ 陕西省林业局、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陕林湿发〔2021149号);

⑺ 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陕西省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陕林湿发〔2023118号);

⑻ 陕西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征收草原植被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税〔20236号)。

          3.项目技术性资料

⑴ 营业执照;

⑵ 项目备案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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