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县****区域镇村供水一体化工程核定总投资6421.08 万元,建设总工期12个月。该工程供水范围为**、**两镇全域,其中:**镇3个社区和16个行政村,**镇1个社区和6个行政村。工程主要任务是满足**、**两镇居民和区域内工矿企业的生活用水,实现镇村供水一体化。
本次工程为**县****区域镇村供水一体化工程(**镇调节池),总占地面积为0.4053公顷(约合6.08亩),全部为林地。本次工程仅包含永久使用林地,不涉及临时使用林地。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
1、测算标准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税〔2024〕4号)相关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标准如下: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竹林地、苗圃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用地,每平方米收取12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
(二)国家和地方公益林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用地,每平方米收取24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6元。
(三)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用地,每平方米收取24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6元。国家和地方公益林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用地,每平方米收取48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2 元。
(四)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林地,按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
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占用非公益林地按照第(一)款收取;占用公益林地按第(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
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且属国家和地方公益林林地,郁闭度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用地,每平方米收取48元; 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2元;占用非公益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 地)、竹林地、苗圃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用地,每平方米收取24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6元。
**县****区域镇村供水一体化工程(**镇调节池)为**县城市规划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本次工程植被恢复费测算标准应为:乔木林地12万元/公顷(12元/平方米),疏林地8万元/公顷(8元/平方米)。
2、测算结果
**县****区域镇村供水一体化工程(**镇调节池)拟使用**县**镇车村集体林地0.4053公顷,植被恢复费3.9232万元。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市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延政发〔2023〕16号)第三条第六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权出让收入市级分享20%,县(市、区)、开发区分享50%。”,本项目拟使用林地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按照3:2:5的比例分别缴入省市县国库。
WJ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