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鑫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业绩案例 > 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镇村供水一体化工程(镇调节池)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

发布日期:2024-06-26
点击次数:307次
打印
分享


 一、项目概况

  ******区域镇村供水一体化工程核定总投资6421.08 万元,建设总工期12个月。该工程供水范围为****两镇全域,其中:**3个社区和16个行政村,**1个社区和6个行政村。工程主要任务是满足****两镇居民和区域内工矿企业的生活用水,实现镇村供水一体化。

  本次工程为******区域镇村供水一体化工程(**镇调节池),总占地面积为0.4053公顷(约合6.08亩),全部为林地。本次工程仅包含永久使用林地,不涉及临时使用林地。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

  1、测算标准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税〔20244号)相关标准,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标准如下:

  ()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 竹林地、苗圃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用地,每平方米收取12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

  ()国家和地方公益林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用地,每平方米收取24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6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用地,每平方米收取24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6元。国家和地方公益林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用地,每平方米收取48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2 元。

  ()城市规划区以外的林地,按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

  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占用非公益林地按照第()款收取;占用公益林地按第()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

  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且属国家和地方公益林林地,郁闭度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用地,每平方米收取48元; 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2元;占用非公益林地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 地)、竹林地、苗圃地、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设施用地,每平方米收取24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6元。

  ******区域镇村供水一体化工程(**镇调节池)为**县城市规划区外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拟使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本次工程植被恢复费测算标准应为:乔木林地12万元/公顷(12/平方米),疏林地8万元/公顷(8/平方米)。

  2、测算结果

  ******区域镇村供水一体化工程(**镇调节池)拟使用****镇车村集体林地0.4053公顷,植被恢复费3.9232万元。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市以下财政体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延政发〔202316号)第三条第六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排污权出让收入市级分享20%,县(市、区)、开发区分享50%,本项目拟使用林地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按照325的比例分别缴入省市县国库。

WJT


所有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