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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需要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哪些项目需要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发布日期: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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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什么?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展开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重大事项能够顺利实施。

  2.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在项目的什么时候做?

  一般在项目立项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就可以开始了,大多数情况下,稳评排在选址、环评、土地预审之后。这些手续的顺序,往往取决于对口部门什么时候需要,前期手续经常是同步展开。

  3. 哪些项目需要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般有以下项目:

  1、涉及土地及房屋征收的;

  2、对空间、水域等生态环境有较大影响的;

  3、在居民密集区建设且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具有一定影响的;

  4、其他有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的项目。

  实际情况:没有一根具体红线,谁来界定这个项目“有较大影响”、“有一定影响”、“可能引起社会不稳定”,最终解释权归你要上报的维稳办所有。

  4.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

  第三条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

  第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申报文件中,应当包含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八条 评估主体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存在低风险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并应在批复文件中对有关方面提出切实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的要求。

  5.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内容

  (一)风险调查评估及各方意见采纳情况。阐述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调查的广泛性、代表性、真实性等进行评估的过程和结果。说明评估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开展或者要求项目单位开展补充风险调查的情况。对收集的拟建项目各方面意见进行梳理和比较分析,形成能够反映实际情况的信息资料,并阐述其采纳情况。

  (二)风险识别和估计的评估。一是风险识别评估。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识别的完整性和确定性提出评估意见;根据风险调查评估结果,对拟建项目可能引发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补充完善,并汇总。二是风险估计评估。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估计的客观性、分析内容的完备性、分析方法的适用性提出评估意见;预测估计主要风险因素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程度。

  (三)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的评估。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进行评估,并补充完善。针对拟建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一步补充完善和明确落实各项防范、化解措施的责任主体和协助单位、具体负责内容、风险控制节点、实施时间和要求。

  (四)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确定。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等级判断方法、评判标准的选择运用是否恰当、风险等级判断结果是否客观合理提出评估意见;结合补充的重要风险因素,综合以上评估结果,确定项目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的项目风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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