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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发布日期: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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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6日,福建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征求《福建省高品质住宅设计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闽建办科函〔2024〕13号)。本导则适用于福建省新建高品质住宅的设计,既有住宅改建、扩建为高品质住宅项目的可参照执行。

  套型设计

  4.2.1 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0m。设有户式中央空调和集中新风系统的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10m。有条件的项目适度加大空间高度,提高至3.30m以上。4.2.6 不同住户户门开启后不应相互影响,应保证至少有600mm的安全距离。户门开启不应影响公共部位的疏散。4.2.8 厨房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0㎡,操作台总长度不宜小于3.0m,台前操作空间深度不宜小于1.0m。

  室内环境

  4.3.3 主要功能房间隔声性能良好。分户墙应采用不小于200mm厚混凝土墙体(或其他能达到50dB以上隔声效果的构造措施)。分户墙上不应设置配电箱,不宜设置开关、插座等,当设置时应错位布置。

  4.3.9 住宅建筑东向及西向外窗必须采取建筑遮阳措施,建筑遮阳系数不应大于0.8。

  结构构造

  5.1.1 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70年,宜提升至100年。5.1.7 现浇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20mm,预制叠合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40 mm(梁式悬挑结构的板除外),且须满足单向板厚度不小于跨度1/30,双向板厚度不小于短跨的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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