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
一、制定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保护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2023年10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十条措施》(陕政办发〔2023〕22号),进一步明确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责任,规范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要求加强补充耕地的后期管护和经营管理。近年来,我市做了大量工作,耕地保护得到全面加强,但是,通过上级的督察和我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发现,还存在一些问题。方案的出台,有利于缓解当前我市占补平衡补充耕地存在的问题,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市占补平衡和新增耕地管护提供保障。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订)
(二)《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三)《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57号)
(四)《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
(五)《印发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十条措施的通知》(陕政办发〔2023〕22号)
三、方法步骤
由各镇(街道)牵头,以行政村为单位,将拟开发垦造耕地的低效、老化、淘汰园地基本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并于2月28日前上报市自然资源局。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有资质的勘测设计单位对符合立项条件的地块进行测量、可行性论证、规划设计和预算编制,并组织召开可行性论证会。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负责审核项目呈报表相关内容及拟实施项目区合规性,作为项目立项要件报咸阳市自然资源局立项。项目立项经咸阳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后,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公开招标,并负责项目实施和报备入库工作。
四、管护标准
新增耕地后期管护采用属地管理的原则,项目验收后,由所在镇办、村委会落实管护责任,签订新增耕地交付和后期管护协议,落实3年有偿管护和2年跟踪管护。其中,3年有偿管护期间,拨付相应管护费予以保障,土地使用权人每年每亩500元,村级每年每亩200元,镇级每年每亩300元。耕地管护费由年度占补平衡补充耕地项目补助资金支付,自然资源局申请统一拨付至各镇办,各镇办按标准发放至村和相关权利人,其他资金按项目施工进度由自然资源局分期支付。
原文链接:http://shuoxinzixun.com/index.php?m=Article&a=show&id=2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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