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鑫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行业资讯 > 硕鑫学习课堂

什么样的煤矸石可以用于土地复垦?

发布日期:2024-09-02
点击次数:1162次
打印
分享

2015年3月1日,国家十部委出台了《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里面提到本办法所称煤矸石综合利用,是指利用煤矸石进行井下充填、发电、生产建筑材料、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土地复垦等。

自然资源部组织制定并于2024年8月1日实施的《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GB/T43934-2024)也规定了煤矸石,煤泥作为复垦修复重构土壤时,土壤环境质量按照GB15618的相关要求执行。

然后,现行政策基本都允许煤矸石作为充填材料去实施土地复垦和土壤重构,但是什么的煤矸石可以作为充填材料实施土地复垦在国家层面并未明确。

煤矸石虽然有诸多用途,但其本质还是采煤和选煤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公众对于煤矸石的土地复垦还存在诸多疑虑,比如煤矸石是否自然的问题、重金属浸出问题等。

因此,煤矸石作为充填料实施土地复垦在法律、政策层面得到了认可,但要解决煤矸石土地复垦的实际问题,最关键的两个问题是,什么样的煤矸石可以用于土地复垦,什么地方可以实施土地复垦。

煤矸石有不同的来源和种类,从其特性来讲,并不是所有的煤矸石都可以直接作为充填材料,从污染控制的角度讲,对于煤矸石作为充填材料应当关注几个要点,一是煤矸石的含碳量或热值,二是煤矸石的含硫量,三是煤矸石的污染浸出浓度限值。

高碳、高硫的煤矸石容易自燃,如果防灭火工作做的不好,其充填过程会持续产生高温,并不利于土地利用,且高硫还容易产生反酸、腐蚀问题。如果浸出物浓度超标,可能会对土壤带来不利影响。

因此,就目前土地复垦和生态修复来讲,在标准制定中需要关注煤矸石本身特性的问题。

贵州省目前出台了《煤矸石填沟造地技术规程》(试行)(征求意见稿),对于作为充填料的煤矸石入场有明确要求,小编认为还是考虑比较周全的。

一是要求用于填沟造地的煤矸石中固定碳含量应≤15%,收到基低位发热量应≤4180kJ/kg(1000kcal/kg)。

二是要求全硫含量≥3%的煤矸石禁止直接用作填沟造地项目,应采取脱硫和添加碱性材料等无害化措施将全硫含量控制在3%以内后方可用作填沟造地。再就是要求全硫含量1.5%至3%的,要采取阻隔措施防止自燃措施。

三是要求污染物浸出要满足GB 8978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第二类污染物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这对于实施土地复垦的煤矸石入场指标要求考虑的还是比较周全,从自燃、腐蚀、污染控制等方面,从源头上降低土地复垦过程中的影响。

再对土地复垦的区域、复垦过程中的污染控制要求提出规定,从多个方面有效规范煤矸石用于土地复垦工作。各地在制定相关标准时可以借鉴贵州的经验。

c.r


所有
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