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县(开发区)、西咸新区林业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西安市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西安市林业局 西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9日
西安市封山禁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推动全市封山禁牧工作高质量发展,维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牢记“国之大者”,当好秦岭生态卫士,坚持“保护优先、统筹规划、封育结合、从严监管”基本原则,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总抓手,严格实施封山禁牧,加大管护力度,促进生态环境自然修复,努力让西安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加美好。
二、工作目标
按照《条例》要求,加强封山禁牧管理,严打违法放牧行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动封山禁牧和林长制工作深度融合,形成政府主责、上下联动、源头治理、全面覆盖的封山禁牧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市民对封山禁牧工作的知晓率和满意度,全市违法放牧案件明显减少,封禁区域生态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草植被自然恢复能力显著提高。
三、封禁范围及期限
(一)长期封禁区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公园,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规定的秦岭范围核心保护区和重点保护区,特种用途林地以及其他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内需要长期封禁的区域。
(二)限期封禁区域:幼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封育期内的林地和退耕还林地、防护林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禁牧的区域。上述区域的封禁期限由各区县按照相关规定自行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封禁到期后须组织专家论证,按程序延期或解除。
各区县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考虑山区群众脱贫和增收问题,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划定禁牧范围。
四、工作任务
(一)严抓制度落实。认真落实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原则上县级以上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一次。相邻区县要强化跨区域工作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联防联治,实现封山禁牧工作全域覆盖。认真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各区县要及时公布封山禁牧投诉举报电话,同时依托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受理广大群众涉及封山禁牧的投诉举报事项。(市林业局值班电话:86787051,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86787042)
(二)明确封禁内容。封山禁牧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是在林地、草原和湿地放养牛、羊等食草牲畜;二是非法采伐、焚烧、野炊、垦荒;三是违法猎捕、采集野生动植物;四是损坏、擅自移动界桩、围栏和标牌等封山禁牧设施;五是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完善基础设施。各区县要做好封禁区域落界上图和勘界立标工作,参照《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163-2018),在封山禁牧区域的主要出入口、人畜活动频繁区域科学合理设置围栏、标牌和界桩。原则上每100公顷至少设立1块标牌,标明封禁区域范围、面积、期限、责任人、举报电话及禁止行为、处罚方式等内容,封禁区域无明显边界或区分标志物的须设置界桩以示界限。
(四)强化监督执法。各区县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在镇街派驻行政执法人员或由依法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封山禁牧行政执法工作。突出重点区域,组织开展封山禁牧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跨区域联防联治机制,严厉打击违规违法放牧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采取日常巡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执法过程合规合法。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要以《条例》为重点,广泛宣传封山禁牧政策规定,要丰富宣传方式,强化警示教育,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违反封山禁牧政策应承担的责任后果,同时大力宣传推行舍饲圈养,引导饲草种植加工,规范圈舍,改良品质,助推养殖业现代化发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使封山禁牧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家喻户晓,全面营造封山禁牧的良好法治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封山禁牧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封山禁牧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条例》要求,将封山禁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扎实推进封山禁牧各项工作。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区县人民政府是封山禁牧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的封山禁牧工作负总责。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并协调发改、财政、公安、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水务等部门共同做好封山禁牧工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改良区域内的饲草、牲畜品种工作,加强养殖配套设施建设,推行舍饲圈养。镇街政府(办事处)具体负责辖区内封山禁牧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严格督导考核。各区县要把封山禁牧工作作为全面推行林长制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压实各级林长封山禁牧工作责任,推动封山禁牧与林长制深度融合。各级林业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封山禁牧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区县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