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区别
一、自然保护地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
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依据管理目标与效能并借鉴国际经验,将自然保护地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3类。
二、生态保护红线
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
一般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纳入生态保护红线内。
生态保护红线分为核心区和一般控制区,核心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
三、环境敏感区、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
在环境敏感区、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中,环境敏感区范围最广,包含其它三项;生态敏感区次之,包括自然保护地及其它有相对重要的生态服务功能或生态系统较为脆弱的区域(基本已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由于自然保护地中的禁止开发区均划入生态保护红线,限制开发区原则上也尽量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中,故而自然保护地范围小于生态保护红线。
CJ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