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陕西省候鸟迁徙通道重点区域范围(第一批)》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候鸟迁徙通道重点区域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编制了《陕西省候鸟迁徙通道重点区域范围(第一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候鸟保护的重要性。候鸟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候鸟保护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设美丽陕西的具体行动,对维护我省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合理划定候鸟迁徙通道范围。我省位于中国中部候鸟迁徙区,穿越我国的4条迁徙路线中有1条经过我省,为东亚—澳大利亚迁徙路线。在我省大致可划分为3条候鸟迁徙线路,其中南北方向2条(即:1.红碱淖—无定河—黄河中游湿地(渭河)—秦岭—汉江—巴山、2.定边苟池—北洛河—千河—渭河—秦岭—汉江—巴山),东西方向1条(即:红碱淖—内蒙古(山西中北部)—河南(河北)—渤海湾)(详见附件1)。根据我省候鸟繁殖、迁徙和越冬地的分布情况,秦岭以北属于黄河流域候鸟迁徙和越冬区,秦岭以南属于长江流域迁徙和越冬区,初步划定第一批13处候鸟迁徙通道重点区域范围(详见附件2)。经统计,全省共分布迁徙鸟类19目61科380种,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鸟类26种,二级重点保护鸟类60种,陕西省重点保护鸟类17种(详见附件3)。
三、严格限制妨碍候鸟生息繁衍的活动。在迁徙通道范围内禁止猎捕并严格限制其他妨碍候鸟生息繁衍的活动;因科学研究、疫源疫病监测或其他特殊情况等需要开展猎捕活动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猎捕手续。机场、铁路、公路、航道、水利水电、风电、光伏发电、围堰等建设项目的选址选线,应当避让候鸟迁徙通道;建设项目可能对迁徙通道产生影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部门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涉及国家重点保护候鸟的,应当征求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涉及省重点保护候鸟的,应当征求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属自然保护地范围的执行相应法律法规规定。
四、全面加强重要功能区的巡护监测。对于候鸟重要通道或濒危候鸟的重要栖息地,要划定保护小区的范围,在春季、秋季等候鸟重要迁徙季节前期,要开展栖息地排查,清除潜在隐患,对于候鸟聚集通过的区域开展全天候巡护,确保候鸟迁徙的安全和畅通。积极配合开展重要候鸟的环志和种群同步监测工作,为判断各鸟种年际间的数量变化和受威胁情况,全面系统地评估其种群数量及变化趋势提供科学依据。
五、积极发动群众参与候鸟保护行动。要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利用“爱鸟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加强爱鸟护鸟科学知识普及,引导公众自觉摒弃乱捕滥猎滥食鸟类等野生动物的行为,提升公众保护意识。要发动社会公益组织、民间团体和志愿者力量,积极参与到“护飞行动”中来。要完善和落实违法行为举报制度,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候鸟保护的积极性,广泛收集违法犯罪活动线索,及时掌握违法犯罪动向,提高执法整治效率。要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科学正面引导,为候鸟迁飞保驾护航。
附件:1.陕西省候鸟迁徙路线图
2.《陕西省候鸟迁徙通道重点区域范围(第一批)》
3.陕西省迁徙候鸟名录
陕西省林业局
2023年11月17日
(规范性文件编号:41-42〔2023〕15号)
附件
3.陕西省迁徙候鸟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