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用地竖向规划规范》(以下简称《竖向规范》)的修订从2009年已经开始了,进行修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2008年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该法将适用范围由城市拓展到了城乡;因此相关规范的适用范围也要根据《规划法》进行调整,由城市延伸覆盖到城乡,这是进行本次修订的主要原因;
第一,《竖向规范》于1999年首次颁布之后,我们作为编制单位对所做的项目做的实施情况做了持续地跟踪,根据我们的了解以及从各地、各个单位收集的使用反馈意见,有必要进一步对规范再进行补充与完善;
第二,近十多年来我国发展处于一个新的时期,提出了一些相较于之前来说更严格的规范性要求。比如说对于安全、防灾、生态环境方面等等,因此需要对原有的规范进行修订;
第三,该规范的编制综合了其他相关规范中有关于竖向部分的内容,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其中部分相关规范也先后进行了修编,因此要与其他规范进行协调处理。
在具体的研究和措施方面,主要做的:
第一,针对实际使用和操作中的问题,详细的做上问卷调查;
第二,由于规范的适用范围由城市拓展到城乡,因此专门对乡村的竖向做专题调研,形成《乡村竖向专题调研报告》;
第三,为了同国际接轨,做《国外竖向规划专题调研》;
第四,与最近发布的关于海绵城市的规范和要求做衔接,专门就此召开多轮的函审和对接审查会;
最后,对于《竖向规范》与其他相关规范的衔接也分别做专题研究。
现在比较主流的一些防灾的措施,比如说防堤等,主要还是从工程性考虑,在规划层面就必须要有防灾的意识,因为规划的浪费才是最大的浪费。比如说建设选址不合适,就要付出更大的投入,做更多的工程措施进行防护。如果在规划这个阶段对场地的竖向进行一些综合考虑,这样从源头上就确保建设用地安全,避免灾害的发生,或是减少灾害发生带来的损失。
第二,将防灾写入规范中,让建设前期有防灾的思想意识。后期一旦出现了灾害,在竖向方面也能够有措施防止灾害蔓延。例如在道路设计方面,城市里经常会出现道路下穿的地方滴水。那么在做城市竖向的时候,就应该考虑这个地方已经是一个局部低点了,不要再把区域内的积水往这个方向引排。从这个角度出发,加上后期一定的工程措施,会收到更好的效果。
第三,单从洪涝灾害而言,流域性防洪已有国家规范,但竖向规范更重视“理水”的作用。疏导水系让过境客水和建设用地外围的山洪及汇水尽快顺畅的排走,尽量不增加建设用地区域排水系统的“额外负担”;同时,还要做好场地与道路、排水管网这三者之间的竖向衔接关系,尽量避免产生洼地,从规划上就重视防涝。在滨水地区,竖向规范特别从用地竖向高程上对防洪排涝做了专门的条文规定,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安全。
《竖向规范》作为城乡规划的行业标准主要面向规划层面,设计阶段另有详细的其他标准,竖向规划与防灾、排水、防涝紧密相关,对于防灾排涝,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目前更多的是使用工程性的措施。如果在规划层面就解决一定的问题,那么下一步施工单位就不需要做更多的防护工程措施。比如说做道路竖向规划时,就区域范围内做整体的考虑,那么对于设计单位来说,就不需要考虑怎样布置缓坡或排水管道的问题。对于管理单位和督查部门来说,《竖向规范》的内容,尤其是其中的强制性条文,是后期管理的一个标准和依据。
《竖向规范》是我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化、标准化进程的一个重要部分。对于城市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首先要进行“顶层设计”,从规范和标准的层面进行解决。《竖向规范》是整个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体系中的一个环节,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管理单位、督查部门都会有很好的指导和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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