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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之相关规定
——来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规范》(SL/T 865-2026),自2026年4月4日实施。
4.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4.2.1 项目法人应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应使用。
4.2.2 项目法人可采用委托审查或自行审查的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宜采用委托审查方式。
采用委托审查的,审查单位不应与施工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同体或存在隶属关系。采用自行审查的,项目法人宜邀请外部专家参与审查。
4.2.3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设置审查组。审查组成员应以具有勘察设计经历的人员为主,还宜包括从事施工、监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等方面的人员。
4.2.4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10年及以上类似水利工程设计或施工、监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工作经验,并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素养。
4.2.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与批准初步设计的符合性;
———初步设计审查和批准意见落实情况;
———勘察设计深度;
———设计错误、缺项;
———各专业间的协调性;
———设计文件的完整性;
———施工的便利性;
———运行管理的便捷性和经济性;
———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4.2.6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法人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同时发送审查组和相关参建单位现场管理机构。
2 审查组应及时按4.2.5条开展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相关参建单位现场管理机构应按规定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并反馈意见。
3 项目法人应结合审查意见、相关参建单位意见形成审查结果,并以文件形式发送勘察设计单位。
4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审查结果逐条修改完善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不采纳的意见应说明理由并经项目法人同意。
4.2.7 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承担审查责任。采用委托审查方式的,审查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但不免除项目法人的审查责任。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条文说明】
4.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4.2.2 本条规定了两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方式。
审查方式的选择主要取决于项目法人能力和力量的配备。
从弥补项目法人人员专业覆盖面不足的角度,对大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推荐采取委托审查方式;
自行审查推荐邀请外部专家参与审查,外部专家一般为参建单位以外的涵盖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
从有利于审查意见落实的角度,采用委托审查方式时,审查单位的资质条件、行业地位以不低于施工图设计单位为好。
4.2.3 ~ 4. 2. 5 在长期的建设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过程中, 勘察设计常见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考虑不周” 和“一个不够”。
“三个考虑不周”:一是对施工的可行性、安全性和便捷性考虑不周;二是对运行的维修、保养、设备更换的便利性考虑不周;三是对运行安全和运行成本考虑不周。
“一个不够”是设计深度不够, 如设计资料不详、“错、缺、漏、碰”( “错”通常表现为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存在明显的尺寸、设计指标错误;“缺”通常表现为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缺少必要的设计说明、设计指标;“漏”通常表现为施工图设计文件中设计内容遗漏;“碰”通常表现为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中的尺寸、设计指标相互矛盾) 等问题。
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目的就是将这些常见问题减少到最低程度,对审查组、审查人员、审查内容的规定均是从这个角度考虑。
对同一项目需要分批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同一专业专家保持相对稳定便于审查工作的技术衔接, 有利于提高审查工作效率。同时需要明确供图计划能够确保设计图纸按时交付,并有助于提前规划审查工作确保审查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4. 2. 6 考虑相关部门规章已经规定了施工、监理单位在设计质量管理方面的责任。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向项目法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 核查并签发施工图。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本条将这些内容均纳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程序。
考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与会审意见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综合两方面意见形成审查结果尤为重要。
综合意见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项目法人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意见在审查会议中讨论,由审查组综合形成审查结果,有利于提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意见的专业性判断;另一种方式是项目法人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完成后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意见综合形成审查结果,有利于维护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主导作用。
水利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规定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