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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是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根基所在,各行各业的发展都与矿产资源息息相关。在一些产业项目建设中可能会占用压覆部分矿产资源,若无序压覆、随意占用,将会造成矿产资源浪费、破坏资源开发布局。近年来,我国不断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逐渐形成了国家定框架、省级落细则、市县抓落地的矿床压覆管理体系。
《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二条确定了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制度,明确要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阶段同步统筹矿产资源分布,从空间布局源头减少压覆冲突,建设项目论证时,建设单位应当查询占地范围内矿产资源分布和矿业权设置情况,同时规定战略性矿产原则上禁止压覆,确需压覆的,须经自然资源部或其授权省级机关审批。配套法规《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也作了相应规定。
2010年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 号),构建了长达十余年的传统管理模式,该文废止后,2026年6月2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26]2号),这是目前矿产资源压覆审批的唯一上位部门管理文件,新旧政策衔接完成后,战略性矿产管控、分级审批、避让论证的要求更加严苛,也重新界定了哪些工程必须完整编制压覆评估报告。
结合上述政策规定,只要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安全防护带、爆破管控区、管线廊道保护范围以及地下矿山下切角外扩范围和已经完成储量评审备案、纳入矿产地上表台账管理的矿产地以及有效探矿权、采矿权范围重叠,且工程长期存续导致现有技术条件下无法进行矿产勘查、开采活动,就属于法定压覆矿产资源范畴,必须编制正式评估报告并报审;若空间重叠但不影响矿产勘查和矿山正常采掘作业,无需办理压矿手续。
基于这一逻辑,全行业跨领域基建工程形成大范围的强制编制清单,交通领域是压覆高发板块,高速公路、普通国省道、铁路、城际轨道交通、穿山隧道这类线性与大型点状交通工程,线路跨度大、防护宽度广,极易横穿金矿、铁矿、煤矿等矿带,是压覆审查的重点对象。能源水利工程同样硬性要求压覆报告,大中型水库、跨区域调水工程、拦河水电站、抽水蓄能电站占地范围广,库区淹没区、坝体永久占地会直接压覆深部矿体;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电站、大型变电站、高压输电走廊、油气长输管线等按照《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规范》(DZ/T 0479-2024)技术规范的要求,也须开展矿产叠合分析,存在压覆就要编制报告。
成片连片开发的商品住宅区、经济开发区、各类产业园等集中占地项目,整体用地规模大,地下矿产可能会长期整体封闭,必须完成压覆评估。医院、高校、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垃圾填埋场、尾矿库、工业固废堆场这类永久性固废处置设施,建筑荷载大、安全隔离距离要求高,地下矿产开采会威胁地面建筑安全,地面建设反过来锁死采矿空间,双向限制之下纳入强制编制范围。除此之外,国防军事工程、长途通信干线、跨区域市政给排水管网、供热管线等民生与保障类线性工程,只要和备案矿床交叉重合,也不能省略压覆报告编制流程。普通农村自建房、独栋小型商铺、单层零散库房这类占地极小的零星建筑,几乎不会对深部采矿形成长期限制,全国绝大多数地区都无需办理矿床压覆相关手续。
另外,根据矿种的不同也有不同的要求,按照自然资规[2026]2 号划定的管控目录,石油、天然气、页岩气、铀钍放射性矿产审批权限归属自然资源部,只要项目压覆此类矿产,不仅要编制专项压覆报告,全部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批。煤炭、铁、铜、钨、锡、锑、稀土、钼、钾盐等 34 类法定重要矿产,压覆储量达到大型矿床规模,或是压覆储量占到整个矿区总储量三分之一以上,同样由自然资源部受理审批;压覆储量规模偏小的重要矿产,由各省自然资源厅审批,但无论审批层级高低,完整压覆评估报告都是必备申报材料。自然资规[2026]2 号列有专门针对战略性矿产的特殊条款,除国家重大工程、纳入国家级规划的交通水利能源项目、省级煤炭开采区内公益性民生工程、法定特许项目外,其余工程原则上禁止压覆战略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