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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下经济,是森林赠予我们的一份充满智慧的礼物,是山区林区重要的绿色富民产业,对于推动绿色发展、助力农民增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等具有重要意义。它打破了我们对森林价值的传统认知,在保护绿水青山的同时,巧妙地点绿成金,创造出源源不断的生态财富和民生福祉。发展林下经济,不是简单地索取,而是与森林和谐共生、互利共赢的智慧之道。由此可见:林下经济是生态保护与经济增收的双赢路径,更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
一 什么是林下经济?
林下经济是指以林地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在林冠下或林地周边开展的复合型经营活动,实现资源高效利用、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其核心在于形成林地生态共生系统,通过科学规划,发展多种产业,提高林地综合效益,实现生态保护与增收致富双赢。
二 发展林下经济基本原则
发展林下经济要遵循以下四个基本原则。
1.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在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基础上,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与循环经济理念,科学利用林地资源,实现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2. 因地制宜,特色发展的原则。深入分析辖区自然禀赋、种养传统、特色品种等产业要素,既坚持林下经济规划布局的统一性,又要充分发挥各地区相对优势,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结合辖区地资源特色与目标市场需求,推动林下经济特色发展。
3. 市场主导,有序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扶持引导作用,多渠道筹集、调动资金,打破固有的部门、区域和所有制的限制,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市场环境,形成多层次、多元化发展的林下经济产业新格局。
4. 科技支撑,创新发展的原则。加强科技支撑,鼓励自主创新,提高林下经济产品科技含量,创新产品内容和形式,推动产业技术进步。进一步发展壮大林下经济科学技术人员队伍,面向全产业链配置科技资源与技术支撑。
三 林下经济发展的模式
常见的林下经济模式有四类。
1. 林下种植。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在林内开展的种植活动,包括人工种植和野生植物资源抚育。主要包括林药模式、林菌模式、林茶模式、林果模式、林菜模式、林苗模式、林草模式、林花模式等。
(1)可用于林下种植的区域。人工商品林林地,天然商品林林地,国家二级公益林林地,地方公益林林地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规定禁止开展林下种植的其他林地。
(2)不可用于林下种植的区域。自然保护区,国家级一级公益林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Ⅰ级的林地,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内的林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生境)以及生物廊道内的林地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其他有关规定禁止开展林下种植的其他林地。
2. 林下养殖。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和循环经济原理,在林内开展的生态养殖活动,包括人工养殖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主要包括林禽模式、林畜模式、林蜂模式、林渔模式、林特模式等。
(1)可用于林下养殖的区域。人工商品林林地,天然商品林林地,国家级二级公益林林地,地方级公益林林地,法律法规和国家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规定禁止开展林下养殖的其他林地。
(2)不可用于林下养殖的区域。自然保护区,国家级一级公益林林地,林地保护等级为Ⅰ级的林地,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内的林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生境)以及生物廊道内的林地,幼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封育期内的封山育林地,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依法划定的畜禽禁养区范围内的林地,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其他有关规定禁止开展林下养殖的其他林地。
3. 相关产品采集加工。充分利用大自然为人类提供的丰富资源,对森林中可利用的非木质资源进行的采集与加工活动。主要包括山野菜、野果、野生菌类等的采集和初加工活动。
(1)林下产品采集加工的区域。自然保护区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规定禁止采集的区域外,均可进行林下资源采集。宜在采集对象天然分布比较集中,远离城市和工业区,无污染源,采集对象未受有害生物侵害、生长良好的区域进行采集。
(2)林下产品采集加工注意事项。以承包经营(采集)等方式已经明晰经营(采集)权的野生林下资源,未经承包经营(采集)权人同意,他人不得擅自随意采集。特别提醒:开展林下产品采集时,不得采集野生兰科植物等法律法规禁止采集的野生保护植物。
4. 森林景观利用。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景观功能和森林内多种资源,开展有益人类身心健康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森林康养、森林人家、林家乐、农家乐等。
(1)森林景观可利用区域。一是要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符合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和功能区划。符合国有林场等森林经营单位总体规划。符合生态旅游、森林康养基地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二是森林质量较高,森林茂盛,物种丰富,乔灌草融合,立体层次明显。森林景观具有良好的观赏、娱乐、体验、康养等开发利用价值(包括具备改造提升空间)。三是达到相应规模交通条件便利,距离外部干线公路(含三级以上等级公路)一般不超过30km或0.5h车程;距离县城驻地一般不超过3h车程。
(2)下列区域不得修建森林景观利用设施。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国家级一级公益林区,天然林保护重点区,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重要栖息地(生境)生物廊道内,林地保护等级为I级的林地范围内,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其他有关规定禁止开展森林景观利用的区域内。
四 发展林下经济要做到“三遵守”“五禁止”
发展林下经济是实现“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重要路径,但在实际运营中,必须兼顾生态保护、合规经营、科学规划与风险防控。在实际应用中,要严守生态红线,坚持生态优先,做到“三遵守”“五禁止”。
1. “三遵守”。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种植、养殖、林下采集、森林景观利用相关技术规程规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2. “五禁止”。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森林类别,不得导致整体森林生态系统功能降低,不得造成水土流失、环境污染,不得影响珍稀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不得种植、养殖有害物种。
五 总结
总而言之,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带动农户增收致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路径。依托政策引领赋能、专业技术支撑、市场化培育运营,能够持续推动林下经济规范化、可持续健康发展,统筹实现生态提质与群众增收双向共赢,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入坚实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