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县纸房沟至桃渠塬公路改建工程申报单位为**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建设性质为改建,项目总投资为2831万元。该项目起点K0+000位于**县**镇纸房沟村接**镇至十里塬镇肖家梁公路,路线向北沿旧路布线,途经大咀子、唐沟畔村,路线终点K5+945位于**镇桃渠塬村,路线全长5.945公里。
本次项目为**县纸房沟至桃渠塬公路改建工程(临时弃土场),申报单位为**县交通运输局,建设地点位于**县**镇秦河服务中心秦河村纸房沟,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临时弃土场一处,面积为0.4612hm²。该项目仅涉及临时使用林地,不涉及永久使用林地。
二、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
1、测算标准
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综〔2016〕58号)相关标准,本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测算标准如下:
(1)非公益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12万元/hm²(12元/hm²);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8万元/hm²(8元/hm²);宜林地:4万元/hm²(4元/hm²)。
(2)国家级和地方公益林林地:乔木林地、苗圃地:24万元/hm²(24元/hm²);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16万元/hm²(16元/hm²);宜林地:8万元/hm²(8元/hm²)。
(3)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1)、(2)款规定征收标准的2倍征收。
(4)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使用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项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1)、(2)项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2、测算过程
该项目拟使用林地0.4146hm²,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一般商品林地,不在城市规划区,属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因此森林植被恢复费按照:12万元/hm²(12元/hm²)执行。
测算方法:0.4146hm²×12万元/hm²=4.9752万元
3、测算结果
本项目拟使用**县**镇秦河服务中心秦河村纸房沟集体林地0.4146hm²,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4.9752万元,全部为县级财政征收。
WJT